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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主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消费需求和场景也日益个性化、多元化,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消费者维权不仅在于一年一度的“315”,更在于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01黄金手镯没有“金”
曹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线上黄金店铺购买了一条6.69克的黄金手镯。事后,曹先生将手镯拿到当地的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不是黄金手镯,而是铜,镍,锌三种金属的混合制品。曹先生随后找到店家沟通未果,又将问题反馈给网购平台亦没有得到回复。最后,在315媒体平台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曹先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02“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唐老先生听信一保健公司“保健康、保长寿”的宣传,花费4万元购买该公司保健品24盒。服用两个月后,唐老先生发现没有任何效果,医院体检的指标也没有明显好转,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后,向消协投诉。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处理,最终商家同意扣除已使用的保健品后,退还其余费用。
03纸上“装修”迷人眼
某装修公司发布低价装修广告,吸引消费者陆先生参观该公司的样板房,随后口头承诺全屋整装一口价仅需10万元,并诱导陆先生签订一份与口头承诺不一致的格式装修合同。然而,当陆先生要求装修公司上门安装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口头承诺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向消委会进行投诉,在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签署《合同解除退款协议》。
维权小贴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也就是说,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侵权行为从实体走向“虚拟”,证据容易毁损和灭失,给消费者取证、固定证据带来了较大的障碍。而公证因其特殊的法定证据效力和独特的职能优势,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固定侵权证据的有效措施。
在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公证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全链条、全周期地为消费维权保驾护航。
公证+信息化手段 多重守护更安心
01一、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明活动。
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使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充分,这有利于当事人在解决侵权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高效地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02二、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
365天 7*24小时
全天候 全场景 自助存、取证
“江淮印”是由江淮公证处自主开发的区块链证据保全(保管)平台,包含PC端与手机端(APP)两个板块,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可借以即时进行自助取证,将所取证据提交公证固定、保管,无需公证员在场。上传的证据均可在线申请出具公证书,节省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助您轻松实现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