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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杨某等三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李某及其爷爷奶奶一同来到中卫市卫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经公证员询问,杨某等三个未成年的父亲于2022年4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留有一笔赔偿款。这笔赔偿款由杨某爷爷领取后挪作他用并拒不退还,随后杨某等三人及母亲李某提起诉讼,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爷爷退还三名未成年人的抚养费赔偿份额共计71万余元至人民法院账户。围绕这笔赔偿款由谁保管的问题,杨某的母亲及爷爷奶奶争执不下。按照法律规定,杨某三人1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人获得的抚养费一般应由法定监护人保管,但现因各方互不信任,无法达成保管协议。为此,他们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希望公证处保管其赔偿款,等孩子成年后再交给孩子,确保资金安全。
经公证员调解建议,杨某等三人的母亲李某与孩子的爷爷奶奶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等三人的母亲和爷爷奶奶作为申请人签订《保管协议》,涉及三名未成年人的赔偿款由中卫市卫民公证处代存保管,待孩子满十八周岁时持相关证件领取。随后公证员为其起草了《保管协议书》,详细约定了资金的数额、来源、接受保管资金的账号、领取人、领取条件等相关内容。保管协议签订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款项提交到中卫市卫民公证处专用银行账户,公证处出具了资金保管公证书。至此,杨某等三人的抚养赔偿款保管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又确保了抚养费安全。
在办理这起公证案件的过程中,中卫市卫民公证处立足职能优势,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运用保管协议公证,结合资金监管,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供稿:市卫民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