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2案入选!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04 10:46:11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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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域外法查明、内地法院依据新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香港公司选择内地法院管辖并适用内地法律解决纠纷、“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承担、网络域名权属等热点与前沿问题,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三地诉讼规则衔接,全力打造跨境纠纷化解优选地,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其中,珠海法院审理的《颜某诉郑某、澳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澳车北上”澳门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及《富某盛公司诉横琴商事服务局、横琴执委会行政处罚案——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入选。

颜某诉郑某、澳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澳车北上”澳门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8日11时59分,澳门居民郑某驾驶的具备跨境行驶资格的小型轿车在珠海市与内地居民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颜某左眼失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驾驶的车辆在澳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颜某提起诉讼,要求郑某和澳门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发生在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之间,双方无共同居住地,事发地点在珠海市,本案应当适用内地法律。郑某在澳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颜某的各项损失合计72万余元,应由澳门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内地法院明确澳门保险公司承保澳门车辆在内地发生事故引发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澳车北上”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流与物流的畅通。

富某盛公司诉横琴商事服务局、横琴执委会行政处罚案——支持行政机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富某盛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德某广场”发布广告文章及图片,其中含有“德某广场傲距横琴岛芯,占据着城市最稀缺、最有价值的资源”“德某广场位于横琴行政中轴之上,约5分钟直达横琴口岸,约20分钟到达珠海市区,经港珠澳大桥约45分钟到达香港、澳门”的广告用语。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该公司存在虚假广告行为,横琴商事服务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富某盛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横琴执委会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富某盛公司仍不服,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裁判结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诉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应予维持。富某盛公司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众号“德某广场”使用了“最稀缺”“最有价值的资源”“约5分钟直达横琴口岸,约20分钟到达珠海市区,经港珠澳大桥约45分钟到达香港、澳门”的用语,分别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以案涉商品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影响其投资价值的因素,误导接触该广告的不特定人。横琴商事服务局对上述广告行为进行定性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内地法院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规范房产市场竞争秩序,助力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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