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2024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典型案例(八)

时间:2025-03-18 09:55:16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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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两周年之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24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包括了宁波中院唐学兵院长主审的适用《纽约公约》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仲裁裁决案件,涉及域外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涉外买卖合同相关法律适用等热点问题,通过归纳争议焦点,阐明裁判思路,提炼典型意义,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

案例8

合理划分火灾责任比例

平衡国内外企业合法权益

宁波某公司与某测控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测控公司租赁外商独资企业宁波某公司部分自有厂房。租赁期间宁波某公司内发生火灾,火灾事故认定书结论为起火点在出租方宁波某公司一侧,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资产评估公司就承租方某测控公司损失出具了鉴定报告。北仑法院一审判决宁波某公司承担某测控公司火灾损失。宁波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宁波中院认为,综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现场勘验,查明承租使用区域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集中堆放易燃物及车间仓库混用的情形,与火灾损失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对损失金额认定得当,但应依据综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现场勘验情况等事实综合认定责任分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形,改判由宁波某公司承担80%、某测控公司承担20%责任。

【典型意义】

此类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宁波中院认定案涉火灾事故认定书未明确起火原因,但起火点位于出租人自营区域,属于其管理事项范围,故出租人应对火灾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承租人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将出租方管理责任及承租方合规经营责任综合纳入考量,有效平衡了外商企业及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2023)浙0206民初582

二审案号:(2024)浙02民终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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