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公证如何办?

时间:2024-05-15 14:00:46  来源:法治平原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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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平原,但在外地有房产打算出售,不能亲自前去办理;在外地买了房,不方便过去办手续......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委托公证来帮忙!下面一起来了解委托公证如何办理。

什么是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公证的申请人是委托人,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受托人在接受委托时委托书才起作用。受托人接到委托书后明确表示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的,委托即失去作用。

常见委托公证:

1.房产委托公证(房产买卖、房产抵押、委托领取房产证);

2.委托领取证件公证;

3.委托办理相关手续公证。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使用部门是否接受以委托公证的形式代替本人办理

有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如:

(1)法律规定必须亲自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2)当事人约定不能由他人委托代理实施的行为;

(3)根据行为性质,只能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涉及人身关系的赠与、收养、遗嘱等。

二、了解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共同事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出具委托书,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出具委托书去办理夫妻共同事务或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委托有风险,授权需谨慎!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并依据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确定受托人后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对于比如卖房或者接受货款等涉及重大收益的事务,一般建议委托人选择自己的配偶或者其他具有信任关系的亲属作为受托人,以最大程度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和利益。

四、具体委托事项

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决定,公证机构对委托书的内容不作干涉。

不同的使用部门对委托书的具体内容要求不同。在办理委托公证前,委托人应当明确公证书的使用部门,提前跟使用部门确认委托书具体内容以及对格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并在办理公证时告知公证员。

五、委托期限

为了控制风险,要知道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时间,以明确相关的委托期限,不能笼统地进行委托。

六、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需提交的材料会有差别,基本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

3.委托书中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和权利证明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

4.涉及财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5.根据委托书使用部门的要求拟定的委托书草稿(可由公证处代写);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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