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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山市公证处成功协助市民胡某亲属完成了一项跨越省份的复杂遗产处理公证任务,展现了其专业、细致及高效的服务能力。
咨询人胡某的胞弟不久前因疾病遗憾离世,其生前在广东遗留有房产、住房公积金、车辆等财产。考虑到母亲谭某年事已高且去往广东的路途遥远,于是胡某决定通过韶山市公证处,为母亲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以便在广东顺利进行遗产处置。
在首次长达半小时的电话咨询中,韶山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详细告知了胡某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需准备的证明材料及应注意事项,并耐心解答了对方的疑问。
次日,胡某带着母亲谭某来到了韶山市公证处。鉴于谭某已78岁高龄,公证员特别关注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在胡某短暂离场期间,公证员单独与谭某进行了深入沟通,确认其放弃继承遗产的决定是否出于自愿。
沟通过程中,老人明确表示:二儿子留下的遗产不多,是其多年以来和儿媳共同奋斗取得的,自己虽然没什么财产,但也不愿与儿媳、孙女争夺遗产的所有权,放弃继承遗产是她的真实意思。二儿子虽然去世,但她大儿子和小儿子一直都很孝顺,他们在二儿子去世后也作出了承诺,一定会赡养母亲。二儿媳和孙女也都明确表示,会一如既往地孝顺谭某。见谭某表述时神态清醒、意识清楚,公证员这才受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然而,公证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广东与湖南在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差异,文书制作面临挑战。韶山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迅速行动,通过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与广东省相关公证处保持密切联系,就文书中涉及财产的表述进行反复校对与确认。经过多次沟通与解释,两地公证处最终达成一致,确保了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准确无误。
胡某在拿到公证书后由衷表示:“家乡公证处办事踏实,做到了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来源:韶山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