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须知

时间:2024-10-14 11:18:12  来源:公证人普法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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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温馨提示:①赠与的财产可以是物、财产权利。②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该义务不是赠与的对待给付义务。③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财产的交付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④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赠与人的义务

(1)依照约定期限、地点、方式等交付赠与财产并移转其权利的义务。

《民法典》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

第660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上述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损毁、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

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适用清偿、混同等合同一般终止事由外,其还有以下特殊终止事由: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

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前已经部分转移的财产,不得请求返还;尚未转移的财产部分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

【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第664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第665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穷困抗辩】

第666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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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公证人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