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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因居住在城乡结合地段的村民舒某,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在自家房屋前面建设了一幢一层四间砖瓦房屋用作经营店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申请对强制拆除前清点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江西省靖安县公证处在充分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事项。
承办公证员迅速与申请人协商制定了清点财物工作预案,要求申请人安排好负责清点和登记的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运输工具,落实财物集中存放场所。
强拆前违建物内的所有财物均编号、登记、装车。
在运送过程中,公证员一直跟车随行。
到达后,公证员检查确认存放的房屋没有其他物件、密封良好,工作人员将全部财物卸车,有序堆放在房屋中,然后锁好门贴上封签,同时将全部钥匙密封后交给管理员,并告知其公证员未到场时不得擅自开封。
公证员制作的《现场工作记录》和工作人员制作的《清点财物登记表》由在场经办人员和公证员共同签名确认。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公证参与办理清点财物保全证据,既能监督和证明拆迁部门依法强拆,又能使被拆迁人的财产得到合法的保护。
在公证实践中,有时还能较好地缓解执法部门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