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商标权转让合同公证助力商标核准

时间:2021-09-03 10:42:06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7月,张A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咨询,张A名下有一个汽配类的商标需要转让,张A已与受让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转让该商标,因受让方系外地的企业,对转让人的商标资质及商标权利人情况不太了解,希望公证处审核相关事实并对商标权转让合同进行公证,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员了解相关情况后,首先对商标所有权人提供的商标权利证明进行了查看,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了相关商标的真实性情况,随后对商标所有权人的婚姻情况进行了了解,商标权利人保证商标无其他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及权利负担是可以进行依法转让的,审核完相关证据材料后,转让人及受让人协商一致在公证处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公证员提醒签订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单位办理商标转让相关手续。

专业提示

01、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使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移转的结果,而且也影响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02、为保证商标转让的合法进行,保护利害关系人及消费者的权益,《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商标转让是较好地实现商标经济价值的一种方式,转让商标时一般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03、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转让审查比较严格,如果出现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不符,国家商标局就会要求受让方进行补正,其补正的内容也是要求转让人做转让的公证声明,这样就会浪费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如果在商标转让的时候已经进行转让公证,就不会出现因为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不符而要求公证的补正,商标局对这样的转让就会很快核准。

04、办理此类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商标权利证明;3、商标转让合同;4、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2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