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科普第三弹

时间:2021-09-18 10:36:15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今日为大家开启民法典第三弹

一、情势变更

正通公司与新东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正通公司负责建设新东公司锅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并提供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事项

合同签订后不久,新东公司以国家计划调整为由单方面取消合同,导致正通公司造成了损失,据此正通公司以违约为由将新东公司诉至法院

法条解答

涉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地政府调整了节能减排的政策,明确要求新东公司自备电厂限期拆除燃煤锅炉,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新东公司原定的对燃煤锅炉进行脱硫工程改造项目继续进行已经没有意义,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该变化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属于合同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因此,应该认定本案的情形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新东公司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

2020年春节隔离期生活实在单调无聊,于是王某让孩子玩玩手机,刷刷平台小视频

到了月底王某发现自己银行卡出现,多笔不明的大额消费帐单,经查证,都是儿子给主播刷礼物的钱

虽然儿子只有九岁,但是居然一次送出高达几千块钱的礼物,而且累计已经超过万元,于是他联络该主播,要求返还儿子送出礼物对应的价款

主播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送礼物是小王自愿的,而且礼物的收入并没有,全部进入自己的帐户,即使真的要返还也需要平台共同返还

法条解答

从法律规定上看,小王对主播的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因为他已经年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要看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追认,或者是否与他的年龄和智力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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