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提存公证让二手房自主交易不再“两头怕”

时间:2021-11-11 10:57:36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一个月前,一直经商的王老板的资金链断裂急需用钱周转,王老板想把他名下的一套大平层出售以解燃眉之急。王老板通过中介和小区物业,以及自己挂网、微信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将自己的房子挂牌出售,由于小区是网红盘,因此刚刚挂出各方中介便联系上了王老板。每天中介的电话是络绎不绝,但由于房价本身不低再加上高额的中介费,真正诚心的买家也不多,一个星期折腾下来王老板觉得有点不堪其扰。某天王老板接到一个电话,是小区的另外一个业主看到王老板朋友圈要卖房,家里老婆生了二胎,一家人正想置换一套大一点的住房,加上在这个小区住着也习惯了,因此邻居表达了对王老板房屋的喜爱。两人沟通的很是愉快,但是谈到如何支付购房款时,王老板和邻居心底产生了一丝不安。

一来买方邻居和王老板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双方都担忧对方的诚信度。王老板希望买家能全款购房,但王老板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因购房款不是一笔小数目,买家担心支付房款后,王老板不配合后续房屋的过户问题;二来如果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结,没有中介充当“润滑油”,后续怎么处理?王老板和邻居带着焦虑咨询到了国力公证处,在沟通后公证员向王老板和邻居建议,可以办理购房款的提存公证。买方将购房款按照约定支付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待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产权证后,卖方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两人听后立即达成共识,这样一来有公证处做背书,再也不用担心信任的问题了,而且还能省下一大笔中介费,这何乐而不为呢?

专业提示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在日常房产交易中公证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双方的资料保存在公证机构,也能最大程度保护双方的信息安全;其次,公证机构是法定的提存机构,能保障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再者,如果交易过程出现纠纷,公证人员可以第一时间帮助交易双方固定证据,并且提供调解服务。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根据债务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公证规则》第7条从正面规定了适于提存之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此为担保提存之标的物),以及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民法典》全文共计47处提及提存,具体涉及19个法律条文390、406、432、433、442、443、444、445、520、529、557、570、571、572、573、574、837、916、957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存公证在维护经济往来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交易双方安全、稳定市场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多种原因而出现的信任危机的情况下,通过提存公证,可以依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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