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员慧眼识破“假夫妻”

时间:2021-11-11 11:04:53  来源:镇江市镇江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镇江公证处在受理一件委托公证时,经公证员认真核实询问,成功识破当事人骗局,避免了一起利用“假身份”骗取公证文书事件的发生。

公证申请人声称是夫妻,现准备共同委托一个朋友将二人婚后所得房屋进行出售,因此特来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告知二人办理此类委托公证存在的风险和后果后,对他们进行了仔细询问,夫妻俩对于公证员提出的问题对答如流,但就在公证员对二人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及结婚证等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了问题。

前来办证的“妻子”身份证、结婚证上的照片均与本人存在较大差别,当公证员提出质疑时对方却解释说是因为当时比较年轻,再加之现在的发型和妆容导致变化,一口咬定证件上的人就是其本人,并且当场流利地背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于是,公证员使用了身份识别设备,并让在场的其他公证员共同辨认,一致认定“人”“证”面容差别大,应该不是同一人。于是公证员对二人进行了耐心劝说,若是有特殊困难,公证员会尽力解决,但是采取欺骗的手段,则将会被列入公证黑名单在行业内公示,由此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在此情况下,男子终于说出了实情,他瞒着妻子炒股,谁料股市亏了钱,急需钱补仓,无奈之下只能借了“高利贷”,现在到期了还不了钱,没办法只能瞒着妻子卖房子,来的“假妻子”只是他的一个普通朋友。本以为只要证件齐就能蒙混过关,没想到公证员的审核竟然会这么严谨。公证员当即对二人的行为做出了批评教育,并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公证。

镇江公证处始终将质量视为公证生命线,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办理公证,通过细致询问、实质审查、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每年识破以“假人假证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等意图骗取公证文书的违法行为20余起,在捍卫公证社会公信力和行业信誉的同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在此提醒:在2019年我省就已正式出台《关于对江苏省公证当事人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惩戒对象、信息来源和共享方式、联合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等四方面内容。公证造假者经查实的将被列入公证领域失信人员“黑名单”,会受到包括限制任职评优、审批审核等21种联合惩戒。根据《公证法》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证申请人前来申办公证,务必如实陈述、如实提供材料,否则轻则影响自己办证进度,重则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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