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谁能拒绝一只可爱的“冰墩墩”呢?可是公证员这样说……

时间:2022-02-14 16:04:55  来源:重庆市两江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发行两年都没人排队的冰墩墩,在冬奥会开幕式当天,快速售罄。

在官方旗舰店,早上5点半就已经开始有人排队。

许多网友纷纷表示:

“官方我劝你上多点,尽快落实一户一墩!”

为了拥有一只冰墩墩,广大网友更是施展了十八般武艺。

也有不法分子想趁机发“墩墩财”。

作为奥运会吉祥物的“冰墩墩”

有哪些法律“加持”呢?

01“冰墩墩”虽火,但蹭热度可能违法!

“冰墩墩”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于是有的商家想搭上奥运经济的“顺风车”。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构成侵权,那如果不直接使用这些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业标志呢?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可见,如果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描述性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容易使相关消费者认为其与奥运会举办方存在授权或者赞助关系的,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02“冰墩墩”这么可爱,做套表情包可以吗?

“冰墩墩”属于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作为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冰墩墩”形象,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那么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不会侵犯了著作权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大家求“墩”心切,自己制作墩墩供个人欣赏使用,是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并不构成侵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未经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许可,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形象做成表情包,在网上发布传播,即便不具有商业目的,也可能构成侵权。在此,小江提醒各位看官:不要动歪脑筋违法制作盗版“冰墩墩”表情包。

03公证如何服务吉祥物保护

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会徽、吉祥物)是体育赛事组织机构重要的无形资产,因为会徽、吉祥物的使用和周边开发,不仅能进一步提升赛事的社会知名度,更能通过吉祥物的授权使用、周边销售等行为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因此,公证可以在会徽、吉祥物的评选或是权利保护阶段发挥重要的作用。

01评选阶段

可以对吉祥物的评选过程办理现场监督公证,以此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能够有力的保护主办方和参评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评审的可信度,为体育赛事的筹备工作保驾护航。

02权利保护阶段

公证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证据进行固定保全,如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公证购买;同时,如果是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自行取证的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证据效力有限,在《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的加持之下,引入公证环节恰好可以解决权利人的这一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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