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据保全公证介入法院执行环节

时间:2022-02-18 15:18:09  来源:成都公证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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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

近期,成都公证处接到一执行案件的债权人申请,称该案所涉抵押房屋,在法院拍卖之前,债权人的代理人将与该法院执行法官一同前往案涉房屋查看房屋现状。为避免日后纠纷,故向我处申请对债权人与法院执行人员共同进门查看案涉房屋现状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过程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在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告知了申请人除了需要准备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该案执行裁定书或查封通知等相关资料,并与该法院执行法官提前沟通好具体时间后和公证员一同上门办理。

 随后,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与公证人员及法院执行人员一同前往案涉房屋查看现状。到达案涉房屋所在地址后,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申请人与该案执行法官、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的开锁人员一同来到案涉房屋门外。该案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展示了相关证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并多次敲门呼喊被执行人名字,仍无人应答后,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开锁人员打开了该案涉房屋的大门,由该案执行法官进门查看现状,并根据房屋内情况对屋内物品进行了必要的清点造册。公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关键信息进行了拍照,直至查看完毕后,该法院执行法官在案涉房屋大门外张贴封条。

专业解读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近年来,公证介入法院执行程序已屡见不鲜。在相关案涉房屋被拍卖之前,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财产遗失等风险,虽由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相关公证申请,实则保护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规避了多方的风险,不仅确保法院执行法官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履职,而且为债权人避免了日后若因案涉房屋内财产遗失发生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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