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故事要从两个月前说起。2022年1月29日,春节前两天,一对热恋的年轻人轩轩(化名)与阳光(化名)急匆匆来到南方公证处述说他们的困惑:他们是大学同学,恋爱五年,感情很好,打算今年登记结婚。女方轩轩的父母虽然支持,但一直存有疑虑,希望他们处理好财产问题才去领结婚证。轩轩是个独生女,父母变卖了自己的房屋,倾其所有付款近千万人民币为轩轩购置了一套广州市区的大房子,登记在轩轩名下,至今仅有几十万的按揭贷款未还清。
轩轩的父母听说,虽然该房屋是女儿婚前购买的,但结婚后,有贷款的房屋因为夫妻财产混同,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让他们难以接受。而且,他们目前只有这套房屋,万一女儿的婚姻不稳定,该房屋在离婚时面临分割,他们有可能因此居无定所。男方阳光当场表示,那套房子是女方的,与他无关,他愿意签署相关协议。眼看着马上要领结婚证了,他们很着急。
南方公证处值班公证员针对他们的疑虑,建议轩轩与阳光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上述房屋约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也由女方负责还贷,与男方无涉。同时,为了保障女方父母的居住权益,建议女方也通过协议为父母在上述房屋中设立居住权,无偿居住到终老。轩轩与阳光对此非常认可,马上将公证员草拟的协议书发给了双方父母过目,均得到支持。
春节前,轩轩与阳光办妥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他们在情人节当天领取了结婚证。
南方公证处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及财产的增多,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年轻人的首选,南方公证处也办理了不少类似的公证。“如果说一纸婚书对婚姻双方来说是一份’私证’,那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公证便为双方婚姻的维系、家庭关系的稳定提供了一层保护的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