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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一起银行理财飞单案惊爆成都,去银行买的理财却被告知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上亿理财资金不翼而飞,从银行行长到客户经理都被追责处罚,甚至判刑入狱。
老百姓认为理财产品是从银行买的,出了问题当然该由银行负责。
可是银行却并不认为是自己的公司行为,而认为是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职业操守,私自引导客户购买和银行未有协议关系的理财产品,购买的所有产品均未有银行的盖章也未和银行有任何合作协议,银行只是提供了一个场所,只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过错责任,而不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就这样,银行只判赔了20%的过错责任。
这可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很多都是老人一辈子的积蓄,上百位受害者从此走上了漫长艰辛的维权路。好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理财公司老板被捕,有关部门根据资金线索查扣了与该案有关的锅炉厂、酒店、金矿、房产、土地等......
眼看着钱有着落了,可这属于集体诉讼啊,而且又有民事赔偿又涉及刑事追赃,没有大家的一致认可,谁也拿不到钱,这可急坏了代表张老师。
8年过去了,时过境迁,有的人已经移民去了国外,有的已经瘫痪,还有的已经不幸逝世。要不就让权利人去法院确认吧,可这么多人,还有这么多特殊情况,该怎么办呢?张老师想到了到公证处来寻求帮助。
公证过程
公证员获悉此案情以后,确认该案为集体诉讼,立即与法院及时沟通,明确要点:
1、对受害人(投资人)的团体代表的授权行为和授权范围进行确认并发表声明;
2、对全体推选人推选的诉讼代表人身份进行确认并发表声明;
具体操作如下:
1、将需要明确的授权和确认书进行整理并制作标准化的文本。
2、使用线上公证的形式由当事人发表声明。
3、对没有实名注册的被害人或老年人群体,使用线下纸质公证形式发表声明。
4、对失去行为能力的受害者,对法定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并由法定代理人发表声明。
5、对已死亡的受害者,先按权益继承处理(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再由继承人发表声明。
公证员说
集体诉讼又称为集团诉讼,是因为人数过多而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对于集体诉讼,如何产生的诉讼代表人并没有专门的程序进行规范,也容易就此产生纠纷,公证机构介入集体诉讼,确认诉讼代表人的授权基础,规范推选程序,更真实地体现诉讼参与人的集体意志,减少集体诉讼中的审判风险,推动集体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度。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