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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1、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处理他人的财产的遗嘱无效。如夫妻一方立遗嘱处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因夫妻一方无权替另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作出遗嘱处理,故该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是死亡时发生效力的。立遗嘱人未死亡,遗嘱未生效,可以随时更改或撤回。3、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不需征得其他任何人的意见即可作出立遗嘱的行为,如妻子拟订立遗嘱,无需征得其丈夫、子女等任何人的意见。
▍遗嘱有哪些形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形式。
因其形式不同,有效条件也各不相同。
▍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二)遗嘱人的结婚证;(三)拟处分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存折、股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四)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需知
1、继承开始后(即人死亡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财产归受益人个人所有,不作为收益人的夫妻共有财产。
3、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可能部分无效。
4、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