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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侵权出现的时候,怒怼不会根除黑粉,法律之锤才是让侵权人学会闭嘴的关键。
当事人事件
何先生系一名网络小说创作者。近日,其创作的某部小说深受网友喜爱并在某网站引发了热议,欣喜之余也给何先生带来了一些困扰。原来,部分网友入戏太深,对小说中的一些情节感到不满,便化身“键盘侠”在微博多次发文对创作者何先生进行人身攻击。不堪入目的言辞完全突破了作品探讨的范畴,不仅侵害了何先生的名誉权,也造成了其极大的精神压力和情感伤害。经再三思考,何先生来到了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过程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苟余城在受理该公证申请后,考虑到网络时代下,电子数据随时可能被发帖人进行修改甚至删除,一旦数据灭失将无法进行验证提取和固定,为及时维护当事人何先生的合法权益,苟余城凭借专业的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技术和熟练的业务能力,对微博平台上对其产生人身攻击的相关言论、发帖人身份信息进行了固定,及时、迅速地保全了侵权证据,为后期何先生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专业解读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证据走向网络化、电子化,这为当事人固定证据带来了诸多不便。一是电子证据极容易修改或删除,固定证据的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稍一迟疑可能就会无法取得证据;二是侵权行为实施者更为隐蔽,在办理此类电子证据保全时,将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保全下来尤为重要,否则无法找到侵权人也很难维权,这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来说是一个重要挑战。
保证电子数据的可靠性,防篡改、防伪造防造假,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公证高度证明力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公证技术和公证员的业务熟练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公证活动及时固定证据,满足程先生需求的同时,既展现了公证员的专业性,也彰显了成都公证处的公证能力。
➤➤➤本案涉及法条
保全证据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