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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邓叔最近有些苦恼
邓叔年过七旬,前些年老伴去世,最近因病住院,他的三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邓叔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陷入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与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儿子小邓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小邓听说广州公证处能够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便陪同邓叔到广州公证处咨询。
值班公证员建议邓叔在神志清醒的时候与小邓签订协议,指定小邓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负责邓叔将来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务。
公证有话说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包括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力地保障了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有所养、有所依,满足了人们对于养老、就医、人文关怀的迫切需求,为解决养老难、监护难提供了出路。
简单地说,意定监护就是“我的余生我做主”“我的钱花在我身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意定监护协议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