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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某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已判决生效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通知其限期腾空放置了大量办公及生产设备的厂房。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进行腾空,躲避执行。为了预防纠纷,人民法院向江西省某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受理后,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方案,指派了四名公证人员到达现场,对厂房内的办公设备及生产设备等所有物品进行了现状保全。
经过两天的时间,公证处协同人民法院顺利完成本次强制腾房工作,并完成了近万平方米的厂房腾空保全证据公证。问题企业厂房的全面腾退清空为新产能进驻扫清了障碍,能够有效保障于都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全力推进双“一号工程”中充分发挥了公证的担当作为。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多用于保存易毁损、易消失或容易被篡改、删除的相关证据。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及时地固定,保证了证据内容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在信息的洪流中“消失”。经由公证方式取得的证据相比于未经公证的书证、物证等而言,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