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爱情是美好和甜蜜的,有诗为证: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死生契阔,与子为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作连理枝;
自古以来歌颂爱情的佳句数不胜数,许多传唱至今。上面诗经中的“在水一方”被邓丽君演绎为动听的情歌,成为60后、70后、80后美好的回忆。这些诗歌似乎体现了孟子的“性善论”。然而,社会与现实是复杂的,人性也是复杂易变的。有诗为证:
君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只管新人笑,哪管旧人哭;
所谓山盟海誓,只是年少无知;
夫妻从恩爱到反目成仇的故事已是稀松平常,古有陈世美抛妻弃子,今有杭州许某杀妻案。逐步上升的离婚率更是反映了婚姻家庭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这似乎又为荀子的“性恶论”提供了佐证。人性是本善还是本恶?这个问题似乎不易回答。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具体人性论认为,人性不过人们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和表现。社会主义的婚姻观认为,婚姻的缔结必须以爱情为基础,主张婚姻自由,但婚姻大事应当慎重考虑,“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当服从于婚姻的本质”,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相互忠诚等原则,具体来说要遵守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七夕节”前后,南京公证处共办理了婚姻财产协议公证近四十余件,其中有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也有新婚不久的夫妻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另有部分是“老夫老妻”因为各种原因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因一方出轨而对方要求办理协议公证的情况较为典型。有一对夫妻,已人到中年,男女都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男方是某单位中层领导,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这对夫妻本来是恩爱的,家庭幸福美满,但“时位移人”,男方近几年有出轨行为,夫妻俩矛盾加剧,为维系婚姻家庭,也是为了子女成长,双方自愿申请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大部分房产和存款归女方个人所有。其实明眼人可以看出,这对夫妻婚姻关系已经不太牢固,今后有破裂的可能,女方正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申请公证。
公证员评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和家庭的财富总量不断增加,同时财产种类变得日益丰富,过去一般是以房产和存款为主,现在出现证券、理财保险产品等金融资产,还有机动车辆、公司股权等等各种财产。当事人订立协议的需求及目的越来越多样化,婚姻财产协议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因此公证员建议当事人签订此类协议最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公证员,必要时办理协议公证,以增加协议的证明力。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强制等作用。在我国,婚姻法律的指引作用在于引导公民遵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遵守婚姻各项原则和法律法规,依法办事,预防婚姻家庭纠纷;评价作用反映在民法典及其解释中对夫妻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如违反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其行为应作负面评价,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夫妻双方依法签订的相关财产约定协议、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依靠法律制度和手段是保护婚姻家庭的根本方法,婚姻不能片面依赖人性的善恶维系,爱情婚姻“发乎情、止乎礼”。
如果把婚姻家庭比作江河湖海中的轮船,这似乎有点夸张,比作湖中的小舟更加贴切一点。南京玄武湖是六朝古都一处名胜古迹,经常有情侣结伴泛舟湖上,很多夫妻也喜欢带着孩子在湖上划船游玩。碧绿的湖水波光粼粼,在湖中可以远望钟山、紫气东来。一片美好和祥和的景象。然而,游人也须遵守公园的管理规定、注意安全,划船者也需通力协作才能顺利到达彼岸。爱情、婚姻、家庭何尝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