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公证,成全父母心

时间:2023-10-07 15:13:21  来源:安徽省六安市江淮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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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中国人自古以来便重视亲情,父母对子女的爱更是深重无私。这不,江淮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近日接待了一对父女,在父亲一字一句的话语之间,用心之良苦呼之欲出。

原来,刘父有一笔积蓄多年的资金,打算为女儿添置一套房产。考虑到女儿虽已成家,但夫妻之间常有不和,为了避免将来有什么变故,出于血缘亲情的庇护,想把这套房屋只给予女儿个人。父亲的心思简单纯粹,想要护得女儿周全,但又不愿意引起家庭矛盾,于是前来公证处咨询解决办法。

在现实生活中,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父母出资为子辈购房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套房屋不仅是一处居所,更是父母对子女美好生活的期盼与愿想,甚至还牵涉到两代人的利益。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不仅能顺应父母心愿,也可进一步保障夫妻财产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针对父亲的诉求,公证员建议刘父与女儿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在合同中明确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所购房产只属于女儿单独所有。公证办理完毕后,刘父的心结也随之解开。

什么是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公证是一种常见的公证事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房子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条司法解释首先规定,当父母为已婚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时,如存在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父母出资将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那么,上述法条中的“约定”也就显得至关重要,这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选择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原因。

结语

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服务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在家事法律服务中,公证作为一种权威的证明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财富传承等领域中,专业有温度的公证法律服务不仅能够起到维权护益、定纷止争的作用,亦能弥合家人间的情感,修复破损的亲情,守护家的和谐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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