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解决哪些事?

时间:2023-11-23 10:43:38  来源:兰州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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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公证处公证员在周末值班时接到一位王先生的来电,称其要立遗嘱,将其名下的财产给自己的子女和孙子,一个人来办理可以吗?具体需要怎么办理?

通过和王先生的深入沟通,公证员了解到,王先生就其婚后购买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已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其婚后著有并出版的文学著作和诗画选集数部及其他动产想要留给自己的儿子和尚未成年的孙子作为其个人财产,但是他不了解的问题为:

1、他一个人来办理或与其配偶来办理有何区别?

2、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能否立遗嘱?

3、自己用毕生心血所著的文学作品和诗画选集如何才能传承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等问题,公证员就王先生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一、立遗嘱可以夫或妻一人办理,也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办理,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其行为不受夫妻或者家庭关系的限制,但若遗嘱中要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和其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则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能就该财产其所占的份额进行处分,否则就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就王先生的情况而言,其上述所涉财产(不动产、合同项下的财产权益、著作财产权等),在王先生与其配偶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王先生在遗嘱中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若王先生留有遗嘱,其配偶未留遗嘱,则在王先生和其配偶百年之后,王先生的遗产部分按照遗嘱继承,其配偶的遗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

二、遗嘱中可以就处分的财产指定由继承人一人继承,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遗嘱受益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员和王先生沟通过程中,王先生称其一生积攒的财富只想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和孙子女,公证员解答遗嘱中可以写明该财产继承后为遗嘱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只有购房合同或者拆迁安置协议的房产可以立遗嘱

王先生的另一套房产购买了已有十余年,有购房合同及缴纳房款的发票,但房产证迟迟未能办理下来,公证员告诉王先生,购房合同项下的财产权益是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子女的,同时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该合同下的房产如在立遗嘱人有生之年办妥产权证,在其百年之后仍然由某个子女继承。

四、著作财产权可以在遗赠中进行处分,但是和其他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有所区别。

(一)著作权财产属性的特殊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两大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是不能由继承人继承的但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保护,当受到侵权后可以提起诉讼。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财产权可以在保护期内,依法转移。所以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自然人的著作财产权是可以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或者受遗赠接受遗赠,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但是不能转移。

(二)继承期限的特殊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

 

也就是说当自然人死亡后,著作财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其继承人是可以依据立遗嘱人的遗嘱进行遗嘱继承,但是自然人的其他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是不受期限限制的。

五、立了遗嘱之后子女和孙子女按照遗嘱继承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人的子女为其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当遗嘱生效之后,王先生的子女为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其申请继承(除著作财产权)的时间不受期限限制,其孙子女为王先生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其作为遗嘱的受益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点也是公证员为王先生解答时特别告知的法律规定。

【上述案例重点法条速览如下:《民法典》&《著作权法》】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4、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著作权》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7、《著作权》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31日。

办理遗嘱公证所需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遗嘱中要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银行存凭证、股权证明、证券帐户卡、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4、立遗嘱人的遗嘱手写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565596776958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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