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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小知识
案例介绍
马吉克先生因一场意外于2020年6月死亡,走在了父母前头。马吉克生前与配偶生育一女儿名为马笑笑,马吉克还有一双胞胎弟弟名为马赛克。马吉克的父母在自己儿子去世后郁郁寡欢,于2021年3月因病双双去世。
马吉克遗留一套房产,因该房产是马吉克与配偶婚内购买的,马吉克先生占50%份额产权。现马笑笑要求继承该房产中属于马吉克的那部分个人财产。
划重点!
在这个案例中,马吉克先生先于自己的父母死亡,这就涉及了转继承。
即马吉克的父母是马吉克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在世时并没有表示放弃马吉克财产的继承权。现在父母去世了,那么他们可以继承马吉克财产份额的权利就转移给了他们的父母、配偶、子女,即马吉克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过世)、马吉克的父母(均已过世)、马吉克的兄弟姐妹(马赛克)。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马吉克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外,马赛克也有份继承马吉克的个人财产。
什么是转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解决方案
现马笑笑要求继承该房产中属于马吉克部分的个人财产。这就需要马吉克的双胞胎弟弟马赛克和马吉克生前的配偶(即马笑笑的母亲)分别签订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马笑笑才能全额继承其父亲马吉克的个人财产。
为避免出现更复杂的“转继承”情形,产生财产继承纠纷,我们可通过设立遗嘱提前规划身后财产分配,以此充分体现个人真实意愿,传承家庭财富,促进家道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