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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宋某在“朋友”顾某的陪同下走进了杨浦公证处接待大厅,向杨小证提交了办理委托公证的申请。
宋某称因工作繁忙无法离沪,欲委托“朋友”顾某在外地贷款购买商铺。
杨小证告知宋某此类委托应尽量委托近亲属更稳妥,宋某吞吞吐吐地告诉杨小证,购房地并无近亲属。执业的敏感让杨小证心里多了一个问号:一个交通不便的城市,既不适宜旅游度假,也不适合投资,加上在当地无亲无故,那宋某购买此地的商铺意义何在?于是,杨小证在受理公证申请的同时,询问了宋某购买商铺的用途和目前办理购房手续的进度。
宋某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回答闪烁其词,时不时还与“朋友”顾某眼神交流,貌似提醒顾某从旁提点。
“有情况!”“有情况!”杨小证心中警钟响起。杨小证一边翻阅宋某提供的户籍证明,一边告知宋某如果已婚的话,办理外地房屋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夫妻双方一起作为委托人。宋某犹豫了一下,回答称自己目前系单身、未婚状态。
受理该公证后,杨小证针对疑点当即通过专用系统发起了对宋某婚姻状况的调查。果然,宋某“已婚”的结果印证了杨小证的怀疑。宋某为何要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呢?杨小证想办法与宋某的丈夫许某取得了联系,许某大惊失色,原来宋某一直是刻意隐瞒着家人、私下与顾某联系,“顾某就是骗子,已经骗过宋某的钱”。
通过杨小证进一步地深入调查,发现了“委托购房”公证背后的真相——原来宋某所谓的“朋友”顾某是某投资公司的员工,宋某购买了顾某“推荐”的投资产品却没有拿到一分投资回报,为了搪塞宋某,顾某称有一处商铺可以“补偿”宋某的经济损失。同时相关信息显示,顾某所在的投资公司已经涉嫌资金链断裂,很可能无法归还宋某的本金。
而顾某推荐购买的商铺实则权属不清,存在非常大的风险隐患。为了阻止宋某继续深陷踩坑骗局,杨小证联系宋某和许某,将调查真相大白于宋某面前时,宋某才如梦方醒,好在为时未晚,据此公证处终止办理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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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小贴士:
办理公证,应如实陈述与公证相关事实,虚构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公证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