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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概述
2022年2月,村民陈某不幸工伤死亡,其家属共获赔182万元,赔偿款转入了陈某母亲的银行账户。陈某的两个孩子均未成年,陈母与儿媳杨某就两个孩子应分得的份额和监管方式产生了纠纷。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个孩子共分得117万元,由陈母将该款平均转入两个孩子的银行卡并掌握密码,杨某保管银行卡,需要取款时必须二人同时到场。
由于婆媳之间互不信任,调解协议未能得到履行,陈母拒不转款,杨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支持原告起诉。法院于2022年6月作出判决,判令陈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陈母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陈母仍拒不履行判决。为了化解婆媳二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反复做二人的调解工作,二人表示希望由第三方中立机构监管小孩分得的赔偿款。
承办法官和检察官遂问计于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员建议申办资金监管类提存公证。因为监管时限较长,当事人需要提存款存定期,公证员随后询问了开设提存账户的银行并得到确认可以分存定期。
02办理提存公证
2023年12月22日,婆媳二人及双方的亲属、代理律师、村委会干部和承办法官、检察官一同来到公证处。根据双方初步达成的和解协议,公证员提出建议,对部分约定进行修改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公证员的建议得到各方认可,婆媳二人顺利地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其他人均在协议书上签名见证。之后,婆媳二人共同向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陈母将117万元转入了公证处的提存专用账户。经公证员的劝说,婆媳二人的隔阂明显消除,表示今后要共同抚养两个小孩健康成长。
提存款到账后,公证处派人与开户银行多次联系,开设了用于提存的定期账户,并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将提存款分存了4笔定期存款。之后公证员制作了提存公证书,连同存款凭证按照事先预留方式送达给了当事人,同时发送一份给承办法官和检察官,使困扰婆媳二人和承办法官、检察官近两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03知识链接
Q:什么是提存公证?
A: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Q:什么情况下可以办提存公证?
A:一、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Q:什么标的物可以提存?
A:(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