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后可否撤销?

时间:2024-01-31 09:12:04  来源:山西省翼城县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继承是取得财产的一种重要形式,很多亲戚在把房子送给晚辈的时候,采取赠与的形式是很常见的。赠与只有公证后才有效,那么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案例

李大爷和王大娘年事已高,儿子和儿媳前些年因意外而身故,老两口便约定将自己的房产以附赡养义务的方式赠予邻居李女士,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李大爷和王大娘与邻居李女士签订了赠与合同,同时约定李大爷和王大娘在有生之年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邻居李女士依据赠与合同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但此后,李女士并未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李大爷和王大娘能否收回赠与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后可否撤销?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大爷和王大娘与李女士之间存在着赠与合同关系,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约定,受赠人应尽赡养义务,而李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李大爷和王大娘可以在法定撤销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撤销对李女士的赠与,并要求李女士返还房屋。

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它需要具备法定的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采何种形式,交付或登记与否,撤销权人均可撤销之。行使法定撤销的情形包括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3edbdf46c374948b167e79add6ad1a8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涉外法律-广州仲裁委员会2025年涉外案件受理量居中国仲裁机构首位

-涉外法律-涉外法律服务助企扬帆出海 崇仁县创新“五个一”工作法护航输变电产业发展

-涉外法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召开涉外知识产权法治服务工作座谈会

-涉外法律-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涉外法律-广西法学会召开涉外法治工作座谈会

-涉外法律-以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江苏省多维发力锻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公证-渝中公证处与市级公房管理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赋能公有住房管理法治化

-公证-大理州三塔公证处用纸笔搭建沟通桥梁 以笔谈方式为特殊群体办理公证

-公证-攻坚克难细致履职 公证保全守护公正—鹤岗公证处圆满完成养猪场拆除证据保全工作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