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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劳动经济效益,结合自身运营需求出台减员增效举措,通过给予创业基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方式鼓励员工离职创业。程某是该公司的员工,积极响应该公司的举措,与该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为预防潜在的劳资风险,该公司代理人郭某与程某共同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公证。
为保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员严格审查了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在确认双方主体适格、程某系自愿离职后,重点告知郭某和程某《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郭某和程某表示均已按法律规定约定。公证员就协议其他内容进行询问后,依程序为双方出具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公证书。
公证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防范用人单位潜在的劳资风险,能够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从而为用人单位在规范和谐的劳资关系中安全有序运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