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云南省华宁县公证处为资金托管护航

时间:2024-04-15 15:07:58  来源:云南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云南省华宁县公证处自2021年开展资金托管业务以来,目前已为三个项目受托管理资金,管理资金达1700万元,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案例一、保险赔款托管

    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保险赔款70多万元,其继承人对保险赔付没有异议,但在分配保险赔款时存在争议,保险受益人难以及时获得理赔,保险公司也无法完成保险理赔,在此情况下,经咨询公证员后,公证员提出解决方案,先由所有的继承人协商同意后与保险公司签订理赔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转入公证处专户,完成保险理赔,再由所有的继承人与公证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待继承人达成分配协议或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据达成的协议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领取保险赔款,继承人和保险公司均采纳了公证员提出的解决方案,通过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公证处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将保险赔款分别转入继承人账户,未经执行程序该起保险赔款纠纷就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例二、居民小组集资建房款托管

    两个居民小组在实施经批准的集资建房项目时,因建房资金不属于集体资金,是本组居民个人集款,居民不愿纳入居民小组的账户管理,担心资金被小组挪用、侵占,村组干部也不愿意纳入管理,因为资金在纳入居民小组账户后开支审批流程繁琐,拨付困难,影响工程进度,集体资金主管部门街道农经站根据资金的性质也认为不宜纳入集体账户管理,在此情况下,在咨询公证员后,公证员提出资金托管方案,由公证处与居民小组、集资建房的居民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由居民将集资款项存入公证处专户,资金用于建盖房屋及相关费用,公证处依据居民小组建房小组的会议决议和拨款通知,经审核后直接将款项拨付给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和侵占,目前两个居民小组的房屋已竣工交付使用,两个集资建房项目没有因资金拨付不到位引发的施工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也未发生参与集资建房的居民因建房资金管理使用发生的上访等纠纷。

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性、中立性、非营利性属性,在资金委托管理事务中,凭借自身的公信力和严格的执业纪律可以保障资金安全,在托管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服务,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交易安全起到了“防火墙”和“安全阀”作用。

1565596776958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