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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女士到广州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事宜。钟女士称,她的丈夫在2023年末去世,她与丈夫共生育有一名子女,家婆早年去世,家公在2024年2月去世。值班公证员告诉钟女士,由于她的家公后于她的丈夫去世,且家公在去世前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家公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也就是说,钟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享有转继承权。
钟女士表示,她丈夫的妹妹在香港居住且工作忙,不能回广州办理继承手续,应该如何处理。值班公证员告诉钟女士,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香港居民表示继承,但因正当原因不能亲自到内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可以向在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书,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到广州公证处,即可由其受托人代为办理。
(二)如果香港居民表示放弃继承,但因正当原因不能亲自到内地的公证处办理手续,可以向在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并经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到广州公证处。
像钟女士的情况,她丈夫的合法继承人带齐上述公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就可以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材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资料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6.反映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
8.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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