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调解巧化劳资纠纷

时间:2022-01-24 09:39:44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公证调解巧化劳资纠纷

随着年关将至,每个打工人都怀揣着一颗急切的归乡之心,都盼望着能够早日拿到丰厚的年终报酬与家人欢聚。但由于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日渐增加,劳资纠纷也越来越多。

近日,驻蔡桥派出所的公证调解员就遇到了这样一起多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1年12月21日,XX哈布、XX格古等五人,因追讨工资及经济赔偿金与工地负责人发生纠纷并报了警。据了解,XX哈布等五人是2021年12月10日,通过朋友推介,从老家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来到成都某在建工程工地打工。在2021年12月20日这天,XX哈布等五人认为当天安排的工作量超出了平时的量,则让领班向上级汇报情况后,便提前回去休息了。次日,工地负责人皮某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将XX哈布五人辞退,而XX哈布认为,皮某的做法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早退旷工仅可对其罚款或其他经济处罚,并不能直接将他们辞退,于是就找到负责人,要求其发放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2021年12月21日下午,民警将XX哈布与工地负责人皮某带回调解室,并通知其劳资部门人员一起就此事进行协商调解。XX哈布等人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实际工资为每人15000元(金额系依据介绍他们来的朋友说能保证他们工作三个月并且过节还有红包来进行核算),但显然公司方不认可此笔赔偿,保证三个月没问题,只要好好工作服从管理三年都没问题,但是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这样的工作态度他们肯定是不愿接受并继续雇用的,所以公司只愿意支付实际上班10天的工资1800,另人道主义再付给每人500元来回车费。而XX哈布几人也坚决不同意,并坚持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将他们辞退,让人不满。由于XX哈布的诉求高于劳动法的规定标准,无法得到支持,在近3个小时的沟通调解中,用工单位最多愿意赔偿XX哈布等五人工资加经济赔偿金每人3000元, XX哈布等人还是不愿妥协,提出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一共8000元每人。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调解员根据双方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方案调整,但双方情绪一直较为激动,态度坚决,彼此都没有让步。见此,调解员建议让双方回家冷静思考,另约时间再来协商,并反复向几位劳动者强调不能做出过激或违法犯罪的行为,且很多部门都会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次日,调解员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XX哈布五人中的两人,爬上了工地龙门架,用这种危险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权益。好在有惊无险,在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终将当事方又带回了派出所调解室。因事态严重,又特意请来了一位擅长解决群体纠纷的调解员,两位调解员下定决心当日一定要把此事给他们调解好,避免其他不可控的情况再发生。首先两名调解员将双方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告诉了双方关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后又从“情”和“理”的角度出发进行沟通,期间由于XX哈布等五人都是彝族人,一直不认同调解员提出的多种解决方案,始终要坚持自己家乡的习俗,对所要求的经济赔偿金不退不让,最后在经过调解员多次细心耐心的沟通交流,XX哈布等人终于也愿意以解决问题的态度来面对此事。而用工方最开始也坚持不同意支付对方经济赔偿金,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的讲解、沟通,以及反复的方案磋商,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的方案:公司方按照实际工作时长支付XX哈布等五人工资1800元每人,经济赔偿金4000元每人。至此,该纠纷在两天紧张的调解中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双方当事人也纷纷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在调解工作中经常听到有人说:“人民调解工作是和稀泥、搅拌机、两面脸”。但是,在调解工作中,我对此也有一种新的理解,调解工作是用情理去和泥,用事实来搅拌,用法律和道德来做脸面。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以公平公正的角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事情的根本,才是一名合格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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