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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被认为是中国最具浪漫色彩的传统节日,很多情侣会选择在这天登记结婚,那么,你知道婚姻登记里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公证吗?
今天,咱们一起聊聊为爱“证”明的那些事儿
公证助力跨国姻缘
2020年的一天,一位罗马尼亚姑娘TIMO走进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她在罗马尼亚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出具的单身证明的认证书公证,她申请公证机构将该单身证明翻译成中文,并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中文译本与罗马尼亚原文相符。
公证员郭岳萍依法依规为其办理公证书后,她凭着这份公证书,顺利与她的中国男友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公证助力下,一段跨国情缘得以修成正果。
外籍人士办理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公证小提示
外籍人士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无配偶证明的公证书,这份公证书需要经过中国驻该外籍人士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外籍人士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如果没有公证书,也可以提交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四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五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六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第(三)项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公证小提示
如果您是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公证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声明公证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香港、澳门居民办理的声明公证书,应当分别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的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
台湾居民办理的声明公证书应当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中国公证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进行查证,并进行副本寄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怎么办?
法条链接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一人。
公证小提示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因故需要办理委托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夫妻二人的结婚证都遗失了,两位当事人可带着身份证一起或者分别来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建议把婚姻证书事先保留扫描件或照片保存,更方便办理这类公证。
如何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法条链接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为内地居民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持有本规范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查阅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及办理婚姻登记时的身份信息,登记日期和登记机关。
公证小提示
办理银行贷款、去某些国家结婚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对方可能要求您除了结婚证、离婚证,还要提供民政部门单独出具的婚姻状况记录或者离婚协议,您可以到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查询您本人的档案,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查询,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港澳台地区有权机关或是外国公证机构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直接使用吗?
法条链接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百七十条
港澳台地区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外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公证小提示
外国公证机构或是有权机关以及港澳台地区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可以直接在中国大陆和内地使用,前者还要经过外交认证,即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者则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并经过上文说过的加章转递和查证寄送程序,才可以获得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
出具的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法条链接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规范规定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注明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以其注明的有效期为准;有关历史信息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等不受此限。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交的无配偶证明,有效期自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之日起算。
华侨提交的无配偶证明,有效期自居住国公证机构、有权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之日起算。
外国人提交的无配偶证明,有效期自所在国公证机构、有权机关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之日起算。
公证小提示
考虑到一个人的婚姻状况是不断变化的,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有效期是6个月;如果证明标注小于六个月,以证明为准;但是相关历史信息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比如“曾用名证明”)不受限制。
6个月的起算时间,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日或者有权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