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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
汪先生具有中国国籍,现在美国居住,名下有一套位于广州市的房屋。因国内企业需要资金周转,因此汪先生拟用上述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手续。但因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需要房屋的产权人申请,但汪先生因疫情原因回国手续麻烦,因此汪先生向公证处咨询是否有解决方法。
案由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汪先生要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手续,第一步就需要前往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第二步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才能完成抵押手续,银行便可放款。当出现汪先生难以亲自办理上述抵押事务的情形时,就需要通过委托公证,委托配偶或亲属代为办理。
实务解决:
[委托抵押公证(远程视频办理)]
当事人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解决:1、当事人向我处提出办理远程视频委托公证,并委托其配偶(或其他近亲属)办理抵押手续,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借款人、抵押权人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借款金额、担保金额”等信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2、银行在核实公证书的真实性后,汪先生的配偶(或其他近亲属)以汪先生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3、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核实公证书和银行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后,对汪先生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4、银行在上述房屋进行抵押登记后,向汪先生发放了贷款。
相关法规依据: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