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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美国国籍)的妻子是中国人,他们结婚后长期在中国生活。杰克希望在他去世后,他名下的一套位于成都市的房产能由他的妻子来继承。
由于杰克不会中文,此项公证该如何办理呢?
公证过程
1、杰克自行拟定英文遗嘱,交公证处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形成中英文对照的遗嘱,确保中英文内容一致;
2、将公证处申请表、受理通知单、遗嘱公证告知书、公证询问笔录等公证申请材料交由翻译公司翻译成中英文对照的文书,确保杰克能够阅读、填写;
3、请专业口译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进行现场翻译,公证员通过口译人员与杰克进行交流、告知,口译人员将杰克的回答内容翻译为中文,由公证员助理进行记录,确保记录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