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不在一个户口本怎么公证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出国探亲、定居、留学等等都是会用到这项公证。
公证亲属关系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需要证明亲属关系的关系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能证明申请人和关系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以及何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婚姻证件、户籍档案、出生证、人事档案等。
如果要证明复杂的亲属关系,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相互印证:
①证明夫妻间亲属关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②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请参考办理出生公证提供的材料;
③证明兄弟姐妹间亲属关系或其他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明材料之一:
A、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或者户籍底根;
B、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或者履历表、人事档案家庭关系相关页。
C、如果您以前办理过相关的出生公证或者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公证书;
D、其他相关材料,如亲子鉴定结果、收养证等。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场,关系人无需到场(关系人为代理人的除外),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2、关系人身份证、户口簿可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