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已故亲人手机号可通过公证过户

时间:2024-03-08 11:05:34  来源:临沂市沂蒙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亲人的手机号是一串思念的符号!”为了留住并使用已经去世亲人的手机号,不少人选择做公证。

通过公证,过户使用已故父亲的手机号

近日,小韩和母亲以及爷爷一起走进公证处,办理去世父亲韩先生的遗产继承公证。遗产中除了房产、存款等,还有一个父亲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

小韩解释说,这个号码父亲用了几十年,也是在外工作的他与父亲之间的联系纽带,他早已经熟稔于心、倒背如流。对他来说,这个号码已不是一串简单的数字,还寄托着他对父亲的深厚感情和深切的思念。

小韩想留住并过户使用父亲的手机号,除了保留一份对亲人的念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父亲手机号关联着许多家族生意客户,韩先生准备回来接手父亲的工作,用该号码更方便和老客户联络。

公证员为小韩办了声明书公证,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几位继承人的身份,几位继承人一致同意由小韩继续使用韩先生的手机号,小韩承诺承担基于该号码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

司法温情助力手机号“继承”公证

当事人办理去世亲人的手机号“继承”公证,通常都是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顺带办理。

其原因主要是对亲人的情感寄托,另外也可能会涉及一些客观情况,比如过户后方便办理“修改套餐”等手机号码相关业务;另外,如果不及时办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后涉及的继承人可能会更多,办理起来也就更麻烦;还有,有些手机号码是靓号或者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手机号“继承”公证一般都以“声明书公证”、“协议书公证”的方式,施行当事人承诺制,手续比较简单,当天就可以办好。

公证员解析说,从严格意识上来说,这个手机号“继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只是使用权的继承,因为手机号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

手机号归国家所有,运营商取得经营权,自然人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协议取得手机号使用权。大家所谓的手机号继承其实也只是使用权的转移。

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手机号“继承”公证,是出于通信运营商的要求。而因为手机号不是个人财产,所以很多外地的公证机构不受理这块业务,公证业内专家也研究过手机号使用权继承,认为声明书公证的方式比较合适,这也是司法温度的一种体现。”

留住已故亲人手机号,还有这些办法

如果要留住去世亲人的手机号,是不是都要申请公证呢?

公证员咨询了中国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客服,得到回复:

如果只是留住手机号不过户,那么只需要继续给手机充值、确保不停机以及偶尔用这个手机号打个电话即可;如果号码长时间不用,会被系统检测到异常,从而导致销户。

手机号从原则上来讲是不能过户的,特别是一些“靓号”,但是考虑到申请人对去世亲人的情感需求,运营商允许过户,但是需要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一些材料。

比如,普通的手机号过户,需要提供已故机主、申请人的身份资料以及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手机号是高价值优选号(4—6级)过户时,还必须提供已故机主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指定继承人的公证书等。

总之,申请人可以提前咨询运营商,然后根据对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微信图片_20200915102440

本文章转自宁波晚报、达比伦星球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