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该规定,只有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机会在符合规定条件时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即将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至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届时,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其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将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